出口货物增值税政策_2019年税务师《税法一》每日一考点
备考税务师的考生朋友们,今天小奥为大家准备了有关住口货物或者劳务、服务的增值税政策的知识点,赶快来温习知识,为参加税务师考试做准备吧!
【考点:出口货物或者劳务、服务的增值税政策】
知识点要求:
1.出口政策适用
2.旅客购物退税
3.免退税计算
4.免抵退税计算
5.和城建税相结合的计算
一、增值税退(免)税办法——免抵退税或免退税适用范围
免抵退税 | (1)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2)列名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 (3)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提供零税率应税服务 (4)外贸企业自己开发的研发、设计服务出口业务 |
免退税 | (1)外贸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 (2)外贸企业外购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出口 |
二、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
(一)基本原则
免抵退税方式 | 按出口货物、劳务及应税服务的出口发票(外销发票)、其他普通发票确定 |
免退税方式 | 按购进出口货物、劳务及应税服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确定 |
(二)具体规定
生产企业 (3种情形) | 出口货物劳务(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除外) | 出口货物劳务的实际离岸价(FOB) | |
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 | 出口货物离岸价-出口货物所含的海关保税进口料件的金额 | ||
国内购进无进项税额且不计提进项税额的免税原材料加工后出口的货物 | 出口货物的离岸价-出口货物所含的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的金额 | ||
外贸企业 (2种情形) | 出口货物(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除外) | 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 | |
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 | 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 | ||
出口进项税额未计算抵扣的已使用过的设备 | 退(免)税计税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已使用过的设备固定资产净值÷已使用过设备原值 | ||
免税品经营企业销售的货物 | 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 | ||
零税率 应税服务 | 实行免抵退税办法 | 铁路运输方式载运旅客或货物的,为清算后的实际运输收入 航空运输方式载运旅客或货物的,为清算后的实际运输收入 | |
实行 免退税 办法 | 购进应税服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税收缴款凭证上的金额 |
【注意】从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至国内海关特殊区域,不属于国际运输。
三、增值税免抵退税和免退税的计算
(一)增值税“免抵退税”的计算
1.生产企业的四步退税法——当期无免税购进原材料
第1步 | 计算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剔)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
第2步 | 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抵)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剔”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
第3步 | 计算免抵退税额(指标) 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的退税率 |
第4步 | 比较,计算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退) 第2步绝对值(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第3步(退税指标)比较,谁小按谁退 |
2.生产企业的六步退税法——当期有购进免税原材料
第1步 | 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抵减额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
第2步 | 计算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剔)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外销额FOB-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征税率-退税率) |
第3步 | 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抵)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剔”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
第4步 | 计算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
第5步 | 计算免抵退税额(指标) 当期免抵退税额=(外销额FOB-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退税率 |
第6步 | 比较,计算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退) 第3步绝对值(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第5步(退税指标)比较,谁小按谁退 |
【注意】当期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当期进料加工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计划分配率
计划分配率=计划进口总值÷计划出口总值×100%
(二)增值税“免退税”的计算——外贸企业
外贸企业直接采购货物出口 | 增值税应退税额=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
外贸企业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 | 增值税应退税额=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出口货物退税率 |
(三)退税率低于适用税率的,相应计算出的差额部分的税款计入出口货物劳务成本。
四、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
五、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服务或无形资产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规定的货物,列举15项,如: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
(2)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
(3)软件产品。
(4)含黄金、铂金成分的货物,钻石及其饰品。
(5)国家计划内出口的卷烟。
(6)已使用过的设备。(无退税凭证)
(7)非出口企业委托出口的货物。
(8)非列名生产企业出口的非视同自产货物。
(9)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
(10)油画、花生果仁、黑大豆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出口免税的货物。
(11)外贸企业取得普通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货物。
(12)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
(13)特殊区域内的企业出口的特殊区域内的货物。
(14)以人民币现金作为结算方式的边境地区出口企业从所在省(自治区)的边境口岸出口到接壤国家的一般贸易和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
(15)以旅游购物贸易方式报关出口的货物。
六、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
境外 旅客 | 指在我国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 |
申请退税条件 | 1.同人同日同店购买额达到500元人民币 2.退税物品尚未启用或消费 3.离境日距退税物品购买日不超过90天 4.退税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随身携带或随行托运出境 |
退税率 | 13%税率物品,退税率11%;9%税率物品,退税率8% |
退税 方式 | 退税额未超过10000元的:自行选择退税方式 退税额超过10000元的:银行转账方式退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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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内容选自彭婷老师《税法一》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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