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税计税依据是什么
精选回答
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税额。对于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城建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致,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城建税的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城建税应纳税额=计税依据×具体适用税率。
具体适用税率:城建税的范围按行政区划作为划分标准。
1、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2、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1%。
例题:位于某市的甲地板厂在2017年1月份购进一批木材,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价格800000元,当月委托位于县城的乙工厂加工成实木地板,支付不含税加工费150000元。乙工厂2月份交付50%的实木地板,3月份完工交付剩余部分。已知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为5%,乙工厂3月应代收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解析:应代收代缴城建税=(150000+800000)×50%/(1-5%)×5%(消费税税率)×5%(城建税税率)=1250(元)。
一是纳税人实际被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在受托方同类应税消费品价格未知的情况下,需要组价计算;
二是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要按照委托方提货时间确定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三是城建税税率的运用,要使用代收代扣方所在地适用的税率;四是城建税的计算。
城市维护建设税
1.一般规定
纳税人所在地,是指纳税人住所地或者与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其他地点,具体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2.特殊规定
(1)市区、县城、镇按照行政区划确定。行政区划变更的,自变更完成当月起适用新行政区划对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纳税人在变更完成当月的下一个纳税申报期按新税率申报缴纳。
(2)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按预缴地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3)对下列两种情况,可按纳税人缴纳“两税”所在地的规定税率就地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①由受托方代收、代扣“两税”的单位和个人。
②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
税收优惠
1.对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通过黄金交易所销售且发生实物交割的标准黄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2.对上海期货交易所会员和客户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销售且发生实物交割并已出库的标准黄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3.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4.实施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城市维护建设税减免。
5.经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决定撤销的金融机构及其分设于各地的分支机构(包括被依法撤销的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用其财产清偿债务时,免征被撤销金融机构转让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等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6.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7.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中资产评估增值、资产转让或划转涉及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符合现行规定的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关注东奥税务师频道,想了解更多知识点可以看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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