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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税法一》第三章消费税-计税依据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张孟影2019-12-24 08:56:53

俗话说:“心急吃不了热豆腐”,谁都没有办法一口吃成个胖子,所以小伙伴们在备考税务师考试时一定要静下心来,小奥为大家准备了消费税中计税依据的热门答疑,一起看看吧。

税务师《税法一》第三章消费税-计税依据

【提问】这个价格不是含消费税吗? 为什么不先换算呢?

【相关例题】甲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4月销售自产雪茄烟,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0万元;销售自产的烟丝,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万元;另将雪茄烟与烟丝组成礼品盒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0万元,其中雪茄烟销售额18万元,烟丝销售额12万元。已知:雪茄烟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36%,烟丝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30%,该企业当期无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则甲生产企业上述业务应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合计(   )万元。

A.22.79

B.25.97

C.25.79

D.25.07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纳税人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计征消费税。甲生产企业上述业务应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合计=(20+3+30)×13%+(20+30)×36%+3×30%=25.79(万元)。

【答疑】我们之所以要除以(1-消费税税率),因为消费税是价内税,计税依据中要包含消费税本身。

其次如果题干中给出了应税消费品的销售价格,不管是否含增值税,都是含消费税的,所以如果直接销售,有销售价格的话,那么销售价格中已经包含了消费税,直接用销售价格乘以税率计算消费税,不需要除以(1-消费税税率);

但是如果没有销售价格,需要组价计算的话,我们需要自己把消费税包含到组成计税价格中,这时候就要除以(1-消费税税率)。

本题已经给出了销售额,所以不需要除以(1-消费税税率)。

备考税务师考试时小伙伴们一定要选择适合自己的辅导书,这样在学习时遇到难点也可以进行详细解答,不用浪费大量时间进行查阅资料。

注:答疑内容出自东奥《税法一》东奥教研团队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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