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的计算_2020年《税法一》预习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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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一》第六章-车辆购置税
【知识点】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考点一:购买自用应税车辆应纳税额的计算
【教材例6-1改编】张某2019年8月8日从4S店购买一辆轿车供自己使用,支付含增值税车价款106000元,另支付代收临时牌照费150元,代收保险费352元,支付购买工具件和零配件价款2035元,车辆装饰费250元。对代收临时牌照费和代收保险费均提供委托方票据,其他价款统一由4S店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计算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
车辆购置税税额计算:
(1)计税价格=(106000+2035+250)÷(1+13%)=95827.43(元)
(2)应纳税额=95827.43×10%=9582.74(元)。
考点二:进口自用应税车辆应纳税额的计算
【教材例6-2】某外贸进出口公司2019年9月12日,从国外进口10辆小轿车,汽缸容量为1800毫升。该公司报关进口这批小轿车时,经报关地口岸海关对报关资料的审查,确定关税计税价格为198000元/辆(人民币),海关按关税政策规定课征关税217800元/辆,并按消费税、增值税有关规定分别代征进口消费税21884元/辆,增值税74406元/辆。由于业务工作的需要,该公司将两辆小轿车用于本单位使用。计算外贸进出口公司应纳的车辆购置税税额。
车辆购置税税额计算:
(1)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198000+217800+21884=437684(元)
(2)应纳税额=自用数量×组成计税价格×税率=2×437684×10%=87536.8(元)。
考点三: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应纳税额的计算(了解)
考点四:免税条件消失车辆应纳税额的计算
免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范围的,纳税人应当在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或者变更登记前缴纳车辆购置税。
【适用情形】免税车辆改制的情形,主要有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计划的免税车辆和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车辆因改制后车型、用途或者使用性质发生变化的,应由改制车辆的使用者在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注册手续前补缴车辆购置税。
计税价格以免税车辆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为基准,每满1年扣减10%;未满1年的,计税价格为免税车辆的原计税价格;使用年限10年(含)以上的,计税价格为0。
【提示】免税条件消失的车辆使用年限的界定方法是:
自初次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至导致免税条件消失的行为发生之日(例如:二手车发票开具日期或原免税车辆改变用途发生之日)止。
应纳税额=初次申报时计税价格×(1-已使用年限×10%)×10%
做你没做过的事情叫成长,做你不愿意做的事情叫改变,做你不敢做的事情叫突破。希望备考税务师考试的小伙伴们都能够顺利通过税务师考试!
(注:以上内容选自东宇老师《税法一》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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