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精选回答
附加税,正税的对称,指随正税按照一定比例征收的税,以正税的存在和征收为前提和依据。如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是以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税额作为计税依据的。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增值税+消费税)*适用税率
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分别规定为:市区7%,县城和镇5%,乡村1%。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1%。
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消费税)×3%、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消费税)×2%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第三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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