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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的具体处理方法_2020年《税法一》基础考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门莹2020-09-03 10:17:08

很多考生在备考税务师的时候,感觉增值税相关考点过于繁多,难以记忆。东奥为你整理了相应的内容,希望可以帮你高效的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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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的具体处理方法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一》第二章-增值税

【知识点】不得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的具体处理方法

不得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的具体处理方法

第一类,购入时不予抵扣:直接计入购货的成本。

第二类,已抵扣后改变用途、发生非正常损失等:作进项税转出处理。进项税额转出按照转出时基数的不同,分为常见的4种转出方法,即(计算题、综合题考点):

1.直接计算转出法:适用于已抵扣过进项税的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非正常损失、改变用途等。

税务师

2.还原计算进项税转出的方法——适用于计算抵扣进项税的农产品的非正常损失

税务师

3.比例计算进项税转出的方法——适用于半成品、产成品的非正常损失

税务师

4.净值折算转出的方法——适用于已抵扣过进项税的不动产改变用途、发生非正常损失等

税务师

准备税务师考试的时候,建议在冲刺阶段对需要背记的内容进行突击记忆,这样的效果会好一些。

(注:以上内容选自小燕老师《税法一》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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