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东奥会计在线>税务师>税法一>高频考点>正文

临时减免税项目、增值税即征即退_2021年《税法一》预习考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cyw2021-01-11 09:36:45

有一种底气,叫做你能行!有一种豪气,叫做你可以!备考税务师考试的同学们,一起来看看今天税务师《税法一》的考点内容吧!

相关推荐:考生必看!2021年税务师《税法一》预习考点汇总

【内容导航】

临时减免税项目、增值税即征即退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一》第二章 增值税

【知识点】临时减免税项目、增值税即征即退

临时减免税项目、增值税即征即退

第五节 增值税的减税、免税

三、临时减免税项目

(一)孵化服务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解释1】孵化服务,是指为在孵对象提供的经纪代理、经营租赁、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鉴证咨询服务。

【解释2】在孵对象,是指符合认定和管理办法规定的孵化企业、创业团队和个人。

(二)经营公租房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单独核算公租房租金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房产税优惠政策。

(三)文化企业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下列收入免征增值税:

1.对电影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含数字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包括转让和许可使用)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

【提示】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城市电影放映服务,可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2.对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和农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免征增值税。

3.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党报、党刊将其发行、印刷业务及相应的经营性资产剥离组建的文化企业,自注册之日起所取得的党报、党刊发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税。(2020年新增)

4.自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直接产品,确需进口的商品可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的政策。

(四)社区家庭服务业(2020年新增)

2019年6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五)进口种子种源

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简称“种子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六)边销茶(2020年新增)

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对边销茶生产企业销售自产的边销茶及经销企业销售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

(七)国产抗病毒药品(2020年新增)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免征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增值税。

(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2020年新增)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取得的自来水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九)科普单位的科普活动

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对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十)金融机构发放小额贷款

自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金融机构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法之一适用免税:

第一,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的,利率水平不高于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50%(含本数)的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高于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50%的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缴纳增值税。(起征点)

第二,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中,不高于该笔贷款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50%(含本数)计算的利息收入部分,免征增值税;超过部分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缴纳增值税。(免征额)

金融机构可按会计年度在以上两种方法之间选定其一作为该年的免税适用方法,一经选定,该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提示】上述所称“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起修改为“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十一)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

自2018年11月7日至2021年11月6日,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增值税。

(十二)货物期货交割(2020年新增)

自2018年11月30日至2023年11月29日,对经国务院批准对外开放的货物期货品种保税交割业务,暂免征收增值税。

(十三)扶贫货物捐赠(2020年新增)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或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增值税。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

(十四)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研发机构(包括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

【提示】已办理增值税退税的国产设备,自增值税发票开具之日起3年内,设备所有权转移或移作他用的,研发机构须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补缴已退税款。

应补缴税款=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税额×(设备折余价值÷设备原值)

设备折余价值=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金额-累计已提折旧

(十五)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2020年新增)

1.对国际赞助计划、全球供应计划、全球特许计划的赞助商、供应商、特许商及其分包商根据协议向北京冬奥组委提供指定货物或服务

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2.国际奥委会及其相关实体的境内机构因赞助、捐赠北京冬奥会以及根据协议出售的货物或服务免征增值税的

对应的进项税额可用于抵扣本企业其他应税项目所对应的销项税额,对在2022年12月31日仍无法抵扣的留抵税额可予以退还

3.对国际奥委会及其相关实体的外籍雇员、官员、教练员、训练员以及其他代表在2019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临时来华,从事与北京冬奥会相关的工作,取得由北京冬奥组委支付或认定的收入

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十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2020年新增)

1.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下列政策,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

企业或业务

优惠政策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可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

免征增值税

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

免征增值税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

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境外捐赠人无偿向受赠人捐赠的用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

免征进口税收(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适度扩大免税进口范围,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2.为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同时加快复工复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增值税政策如下:

适用对象:小规模纳税人

适用3%征收率

适用3%预征率

适用5%征收率

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免征增值税

暂停预缴增值税

5%

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减按1%征收

减按1%预征率

5%

具体税收征收管理事项如下: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开票问题

在2020年2月底以前

适用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3%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应按照3%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现政策已延至12月31日)

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

(十七)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旧车

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底,对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旧车减按销售额0.5%征收增值税。

四、增值税即征即退

(一)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

优惠内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退税比例有30%、50%、70%和100%四个档次。

【提示】自2019年9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产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退税比例为70%。(2020年新增)

(二)飞机修理修配劳务

对飞机维修劳务,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即征即退。

(三)软件产品的增值税优惠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基本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

【提示】软件开发服务、软件咨询服务、软件维护服务、软件测试服务,适用税率为6%。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解释】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3.嵌入式软件

嵌入式软件可以享受即征即退,但不包括硬件和机器设备的销售额。

硬件和机器设备的销售额按自己或其他纳税人同类价计算,无同类价的需要组成计税价格。

组价=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成本×(1+10%)

应当分别核算嵌入式软件产品和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部分的成本,否则不得享受此政策。

(四)动漫产业

自2018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动漫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基本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五)安置残疾人

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按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

(六)黄金期货交易

上海期货交易所会员和客户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发生实物交割但未出库的,免征增值税;

发生实物交割并已出库的,由税务机关按照实际交割价格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七)铂金交易

1.对进口铂金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2.国内铂金生产企业自产自销的铂金也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八)管道运输服务

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2020年新增)

(九)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售后回租服务

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十)风力发电

自2015年7月1日起,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2020年新增)

【总结】即征即退政策

飞机维修业务

对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的政策

退税计算: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售额×3%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当期可抵进项

税负率=应纳税额÷销售额×100%

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

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销售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

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售后回租

管道运输服务

销售自产的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

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政策

让现在的每一天,都以自己喜爱的方式度过。希望备考税务师考试的小伙伴们都能够顺利通过税务师考试!快一起努力学习吧!

(注:以上内容选自小燕老师《税法一》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1
打印
资料下载
查看资料
免费领取

学习方法指导

0基础轻松入门

轻1名师课程

一备两考班

章节练习

阶段学习计划

考试指南

辅导课程
2025年税务师课程
辅导图书
2025年税务师图书
2025年税务师图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