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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先征后退、扣减增值税规定、起征点、减免税其他规定_2021年《税法一》预习考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cyw2021-01-12 09:55:30

无论是否拥有天赋,勤奋永远都是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备考税务师考试的同学们,一起来看看今天税务师《税法一》的考点内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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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先征后退、扣减增值税规定、起征点、减免税其他规定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一》第二章 增值税

【知识点】增值税先征后退、扣减增值税规定、起征点、减免税其他规定

增值税先征后退、扣减增值税规定、起征点、减免税其他规定

五、增值税先征后退(2020年新增)

1.对列举的出版物在出版环节,增值税先征后退100%,如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中小学的学生课本、专为老年人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等;

2.其他各类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在出版环节增值税先征后退50%;

3.对列举的印刷、制作业务,增值税先征后退100%:如对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的印刷或制作业务。

六、扣减增值税规定

(一)两类创业人员

适用范围

1.退役士兵创业就业

2.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

优惠政策

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企业安置其就业的,在3年内按每实际招用人数每年6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二)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

【解释】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金税卡、IC卡、读卡器或金税盘、报税盘,但不包括税控收款机、电脑、打印机等通用设备。

纳税人购买或支付

抵税规则

购买税控系统

专用设备

初次购买

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非初次购买

不能价税合计抵减应纳税额,只能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支付技术维护费

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

可凭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提示】二项费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七、起征点

(一)个人销售起征点

适用范围

个体工商户

一般纳税人

不适用

小规模纳税人

适用

其他个人

小规模纳税人

起征点规定

按期纳税的

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按次纳税的

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起征点调整

起征点的调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税务处理

对个人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小规模纳税人免税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1.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

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2.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

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上述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3.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10万元的

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4.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

当期无须预缴税款。上述规定实施前已预缴税款的,可以向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5.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

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6.自2019年1月1日起,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因在季度中间成立或注销而导致当期实际经营期不足1个季度,当期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

免征增值税

八、减免税其他规定(2020年调整)

1.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

2.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按规定缴纳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税优惠后,在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放弃免税权不受“36个月不得享受减免税优惠限制”,仅对当次代开发票有效,不影响以后申请免税代开。

3.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规定的,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免税或者零税率。

4.生产和销售免征增值税货物或劳务的纳税人要求放弃免税权,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放弃免税权声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自提交备案资料的次月起,按照现行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5.放弃免税权的纳税人符合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尚未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当按现行规定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销售的货物或劳务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纳税人一经放弃免税权,其生产销售的全部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均应按照适用税率征税,不得选择某一免税项目放弃免税权,也不得根据不同的销售对象选择部分货物或劳务放弃免税权。

所有成功都离不开汗水,离不开勤奋。希望备考税务师考试的小伙伴们都能够顺利通过税务师考试!快一起努力学习吧!

(注:以上内容选自小燕老师《税法一》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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