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增值税的征收、出口货物、劳务、服务的增值税政策(1)_2021年《税法一》预习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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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增值税的征收、出口货物、劳务、服务的增值税政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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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一》第二章 增值税
【知识点】进口增值税的征收、出口货物、劳务、服务的增值税政策(1)
进口增值税的征收、出口货物、劳务、服务的增值税政策(1)
第八节 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征收
一、进口货物的基本规定
进口货物纳税人 |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办理报关手续的单位和个人为进口货物的纳税人 |
进口货物适用税率 | 货物的税率(13%或9%) |
进口货物征税范围 | 只要是报关进境的货物,不论来源及用途 |
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
【提示1】进口环节应纳增值税:不得抵扣任何税额(包括在国外已纳的任何税额)。
【提示2】进口环节已纳增值税:符合抵扣条件的,可以凭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提示3】“来料加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国外的原材料、零部件等,在国内加工后复出口的,对进口的料、件按规定给予免税或减税。
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征税方法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1.纳税人
购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个人作为纳税义务人。
2.代收代缴义务人
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或物流企业。
3.计税依据
实际交易价格(包括货物零售价格、运费和保险费)作为完税价格。
4.税率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0元。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自2019年1月1日起,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由人民币2000元提高至5000元,年度交易限值由人民币20000元提高至26000元。
完税价格超过5000元单次交易限值但低于26000元年度交易限值,且订单下仅一件商品时,可以自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按照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交易额计入年度交易总额,但年度交易总额超过年度交易限值的,应按一般贸易管理。
5.退税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自海关放行之日起30日内退货的,可申请退税,并相应调整个人年度交易总额。
第九节 出口货物、劳务、服务的增值税政策
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我国报关出口的货物或者劳务和服务退还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已缴纳的增值税,或免征应缴纳的增值税。
【解释】出口货物劳务服务适用零税率不同于免税。免税往往指某一环节免税;而零税率是指整体税负为零,意味着出口环节免税且退还以前纳税环节已纳的税款,这就是所谓“出口退税”。
三个基本政策:
1.出口免税并退税(又免又退)
2.出口免税不退税(只免不退)
3.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不免不退)
出口货物劳务服务退(免)税的方式
增值税处理 | 适用情况 |
免税 | 规定免税货物劳务服务的出口;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自产货物;来料加工复出口;非出口企业委托出口货物 |
免退税 | 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外贸企业或其他企业 |
免抵退税 | 生产企业、部分“营改增”企业 |
征税 | 取消出口退税的货物、劳务、服务;特殊销售对象;违规企业;无实质性出口 |
【解释】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
来料加工——境外委托方提供原料、辅料等材料,按要求加工并收取加工费,进口料件及加工的成品,所有权属于境外委托方,来料加工的材料免税,出口免税,所以不涉及出口退税问题。
进料加工——自己“进口”材料,自己加工,然后复出口,进口料件及加工的成品所有权属我方经营单位。这种贸易类型的进口料件在缴纳保证金后一般是先免增值税进口,由于是免税进口,产成品复出口,所以免税材料的进项税就不能再退税。(免税来,免税走→未征税→免税材料不退税)
第九节 出口货物、劳务、服务的增值税政策
一、增值税退(免)税范围
(一)出口企业出口货物
出口货物,是指向海关报关后实际离境并销售给境外单位或个人的货物,分为自营出口货物和委托出口货物两类。
(二)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视同出口货物
1.对外援助、对外承包、境外投资的出口货物;
2.进入特殊区域的出口货物;
3.免税品经营企业销售的货物;
4.销售给用于国际招标建设项目的中标机电产品;
5.向海上油气开采企业销售自产海洋工程结构物;
6.销售用于国际运输工具上的货物;
7.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
(三)出口企业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指对进境复出口货物或从事国际运输的运输工具进行的加工修理修配。
(四)一般纳税人提供零税率的应税服务
1.零税率的应税服务:参照教材P89-90(国航广发同颜色(研设),转技软离电信业)。
2.起点或终点在境外的运单、提单或客票所对应的各航段或路段的运输服务,属于国际运输服务。
起点或终点在港澳台的运单、提单或客票所对应的各航段或路段的运输服务,属于港澳台运输服务。
3.从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至国内海关特殊区域,不属于国际运输。
【提示】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是指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且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境内单位和个人。
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免抵退税或免退税
退(免)税办法 | 适用企业和情况 | 基本政策规定 | |
企业 | 具体情况 | ||
免抵退税 | 生产 企业 | (1)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2)列名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 (3)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生产企业提供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 | 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 |
外贸 企业 |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外贸企业直接将自己开发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出口 | —— | |
免退税 | 外贸企业或其他单位 | (1)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出口企业(以下称外贸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 (2)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外贸企业外购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出口 | 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 |
【提示1】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应税服务
计税方法 | 企业类型 | 情形 | 适用政策 |
简易计税 | —— | —— | 免征增值税 |
一般计税 | 生产企业 | 提供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 | 免抵退税办法 |
外贸企业 | 自己开发的研发和设计服务 | ||
外购的研发和设计服务 | 免退税办法 |
【提示2】视同自产货物的具体范围(视同自产≠视同出口)
持续经营以来从未发生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农产品收购发票、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外)行为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生产企业出口的外购货物,可视同自产货物适用退(免)税政策:
(1)同时满足5个条件
①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②已持续经营2年及2年以上。
③纳税信用等级A级。
④上一年度销售额5亿元以上。
⑤外购出口的货物与本企业自产货物同类型或具有相关性。
(2)不能同时满足上述条件,仍可视同自产货物的外购货物:①名称、性能、商标、客户相同;②配套出口;③集团公司、控股的生产企业之间;④名称、性能、委托加工;⑤中标项目下机电产品;⑥对外承包工程;⑦境外投资;⑧对外援助;⑨生产自产货物的外购设备和原材料(农产品除外)。(9项,教材P156)
三、增值税出口退税率
类别 | 退税率 | 提示 | |
货物类 | 退税率为其适用税率 | 征%=退%, 没有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 出口退税率题目给 |
有规定 按规定 | 征%>退%, 不得免征和抵扣作进项税额转出 | ||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 为出口货物的退税率 | —— | |
应税服务 | 退税率为其适用税率 | 征%=退%, 没有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 出口退税率题目不给 |
【提示1】外贸企业购进按简易办法征税的出口货物、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出口货物,其退税率分别为简易办法实际执行的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
【提示2】适用不同退税率的货物劳务服务,应分开报关、核算并申报退(免)税,未分开报关、核算或划分不清的,从低适用退税率。
四、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
企业类型 | 业务类型 | 计税依据 | 票据依据 |
生产企业 (离岸价) | 出口货物、劳务(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除外) | 出口货物、劳务的实际离岸价(FOB) | 出口货物、劳务的出口发票(外销发票)、其他普通发票 |
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 | 出口货物离岸价-出口货物所含的海关保税进口料件的金额 | ||
国内购进无进项税额且不计提进项税额的免税原材料加工后出口的货物 | 出口货物离岸价-出口货物所含的国内购进免税材料的金额 | ||
外贸企业 (购进价) | 出口货物(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除外) | 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 | |
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 | 为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 |
企业类型 | 退(免)税办法 | 具体业务 | 计税依据 |
零税率 应税服务 | 实行免抵退税 | 铁路运输 航空运输 | 一般为清算后的实际运输收入 |
其他应税服务 | 应税服务收入 | ||
实行免退税 | —— | 购进应税服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金额 |
具体业务(了解) | 计税依据 |
出口进项税额未计算抵扣的已使用过的设备 | 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已使用过的设备固定资产净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原值 |
免税品经营企业销售的货物 | 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 |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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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内容选自小燕老师《税法一》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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