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三个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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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三个标准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连同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
存量房地产的买卖。
免征土地增值税的情况
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
个人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经税务机关核实)
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或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个人销售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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