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退还的情形及时限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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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退还的情形及时限
海关多征的税款,海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的,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海关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可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申请退还关税:
1.已征进口关税的货物,因品质或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出境的;
2.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品质或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进境,并已重新缴纳因出口而退还的国内环节有关税收的;
3.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装运出口,申报退关的。
关税是由海关根据国家制定的有关法律,以准许进出口的货物和进出境物品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税收。
关税
1.征收的对象是准许进出口的货物和进出境物品;
2.关税是单一环节的价外税(关税完税价格不包括关税,但增值税、消费税计税依据含关税);
3.有较强的涉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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