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清算方式有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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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清算方式
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单位
取得预售收入时,按照预征率预缴土地增值税,达到清算条件进行清算;
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
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
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自满足清算条件之日起90日内办理清算手续
(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纳税人应当在接到主管税务机关下发的清算通知之日起90日内办理清算手续
(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3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4)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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