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_2021年税务师《税法一》高频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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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所属章节】
第三章 消费税
【知识点】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确定(熟悉)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不属于委托加工情形:
1.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消费品;
2.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再接受加工消费品;
3.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消费品。
【提示】应当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
二、代收代缴消费税款(掌握)
一般情况 | 受托方加工完毕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 |
特殊情况 | 如果受托方是个人(含个体经营者),委托方须在收回加工应税消费品后向委托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 |
非正常情况 | 受托方未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要补税。对委托方补征税款的计税依据是: ①如果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直接销售,按销售额计税补征 ②如果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尚未销售或用于连续生产等,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补征 |
【注意】委托方收回应税消费品后销售
销售方式 | 含义 | 税务处理 |
直接出售 | 委托方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 | 不再缴纳消费税 |
加价出售 | 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 | ①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②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在考试中一般需要自行计算(顺序组价) |
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及应纳税额的计算(掌握)
组成计税价格 | 从价定率 |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
应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 ||
复合计征 | 应纳消费税=从价税+从量税 =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 | |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从量消费税)÷(1-比例税率) =[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 ||
【提示】从量计征不需组价。应纳消费税=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 |
【提示1】“材料成本”是指委托方所提供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必须在委托加工合同上如实注明(或以其他方式提供)材料成本,凡未提供材料成本的,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材料成本。
如果委托方提供的原材料是免税农产品,材料成本=买价×(1-扣除率)。如将烟叶委托加工烟丝,材料成本=烟叶成本=(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烟叶税应纳税额)×(1-扣除率10%)
【提示2】“加工费”是指受托方加工应税消费品向委托方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但不包括随加工费收取的销项税。
(注:以上内容选自小燕老师《税法一》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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