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纳消费税扣除的计算_2021年税务师《税法一》高频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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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纳消费税扣除的计算
【所属章节】
第三章 消费税
【知识点】已纳消费税扣除的计算
已纳消费税扣除的计算
一、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掌握)
(一)扣除范围——准予扣除的项目
来源 | 去向 |
1.外购的已税烟丝 | 生产的卷烟 |
2.外购的已税高档化妆品 | 生产的高档化妆品 |
3.外购已税珠宝玉石 | 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
4.外购已税鞭炮、焰火 | 生产的鞭炮、焰火 |
5.外购已税汽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润滑油为原料 | 生产的应税成品油 |
6.外购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 | 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
7.外购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 | 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
8.外购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 | 生产的实木地板 |
9.外购葡萄酒 | 连续生产应税葡萄酒 |
10.啤酒生产集团内部企业间用啤酒液 | 连续灌装生产的啤酒 |
【提示1】排除法:酒(啤酒、葡萄酒例外)、游艇、小汽车、摩托车、高档手表、涂料、电池。(记忆口诀:表舅汽摩有点土)
【提示2】纳税人用外购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镶嵌首饰)、钻石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外购珠宝玉石的已纳税款。
(二)准予扣除的已纳税款的计算方法
总原则:按当期生产领用量抵扣,不同于增值税的购进扣税。
1.外购从价定率征收的应税消费品 |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外购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 |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库存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当期购进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 【提示】买价为不含增值税价格 | |
2.外购从量定额征收的应税消费品 |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单位税额 |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期初库存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当期购进的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数量 |
【提示】当期投入生产的原材料可抵扣的已纳消费税大于当期应纳消费税的不足抵扣部分,采用按当期应纳消费税的数额申报抵扣,不足抵扣部分结转下一期申报抵扣的方式处理。
3.外购应税消费品后销售已纳税款的扣除——针对工业企业
仅限5种消费品 | 烟丝、高档化妆品、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摩托车 | |
2种情形 | 自己生产同样的消费品 | 对既有自产应税消费品,同时又购进与自产应税消费品同样的应税消费品进行销售的工业企业,对其销售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应当征收消费税,同时可以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额。 |
自己不生产同样的消费品 | 对自己不生产应税消费品,而只是购进后再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工业企业,其销售的高档化妆品、鞭炮焰火和珠宝玉石,凡不能构成最终消费品直接进入消费品市场,而需进一步生产加工的(如需进行深加工、包装、贴标、组合的珠宝玉石、高档化妆品、鞭炮焰火等),应当征收消费税,同时允许扣除上述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 | |
2种渠道 | 允许扣除已纳税款的应税消费品包括从工业企业购进的应税消费品和商业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 |
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掌握)
【提示】这种扣税政策与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扣税范围、扣税方法等大致相同。
扣税范围——8项(外购比委托加工扣税项目多了葡萄酒和啤酒)。
扣税方法——按生产领用量计算准予扣除的已纳消费税。
(注:以上内容选自小燕老师《税法一》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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