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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银首饰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规定_2021年税务师《税法一》高频考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张丽娜2021-10-09 16:5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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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银首饰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规定_2021年税务师《税法一》高频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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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银首饰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规定

【所属章节】

第三章 消费税

【知识点】金银首饰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规定

金银首饰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规定

(一)纳税义务人

1.境内从事金银首饰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为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义务人。

2.委托加工(除另有规定外)、委托代销金银首饰的,受托方也是纳税人。

【提示】一般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委托方为纳税人,受托方为代收代缴义务人。

(二)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

零售环节征收

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铂金首饰(金银铂钻)

不属于零售环节征税范围

镀金、包金首饰

不征收消费税

修理、清洗金银首饰

【提示】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额。

凡划分不清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

(三)税率:5%。

金银铂钻——零售环节5%。

其他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环节10%。

(四)计税依据

情形

计税依据

销售金银首饰

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金银首饰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

包装物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

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类似委托加工)

按受托方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无同类售价,按组价计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销售金银首饰

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

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金银首饰

按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计征消费税;无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的,按组价:
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提示】纳税人为生产企业时,“购进原价”为生产成本;“利润率”为6%

(五)申报与缴纳

【提示】个人携带、邮寄金银首饰进境,仍按海关现行规定征税。

情形

纳税环节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地点

一般零售

销售时

收讫销货款或取得索取销货凭证的当天

纳税人核算地

视同销售(福利捐赠等)

移送时

为移送的当天

带料加工、翻新改制

受托方交货时

受托方交货的当天

经营单位进口金银首饰

进口环节不缴消费税

             ——

出口金银首饰

不退消费税

(注:以上内容选自小燕老师《税法一》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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