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烟批发环节征收消费税的规定_2021年税务师《税法一》高频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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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烟批发环节征收消费税的规定
【所属章节】
第三章 消费税
【知识点】卷烟批发环节征收消费税的规定
卷烟批发环节征收消费税的规定
纳税人 | 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1.纳税人销售给纳税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卷烟于销售时纳税 2.纳税人(批发商)之间销售的卷烟不缴纳消费税 |
征收范围 | 批发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 |
计税依据 | 批发卷烟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销售数量 |
税率 | 11%加0.005元/支 |
税额计算 | 应纳消费税=销售额×11%+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1.纳税人应将卷烟销售额与其他商品销售额分开核算,未分开核算的,一并征收消费税 2.纳税人兼营卷烟批发和零售业务的,应当分别核算批发和零售环节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的,按照全部销售额、销售数量计征批发环节消费税 3.卷烟消费税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征收后,批发企业在计算纳税时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 |
纳税地点 | 卷烟批发企业的机构所在地 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地区的,由总机构申报纳税 |
(注:以上内容选自小燕老师《税法一》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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