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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烟批发环节征收消费税的规定_2021年税务师《税法一》高频考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刘佳慧2021-10-11 16:5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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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烟批发环节征收消费税的规定_2021年税务师《税法一》高频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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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烟批发环节征收消费税的规定

【所属章节】

第三章 消费税

【知识点】卷烟批发环节征收消费税的规定

卷烟批发环节征收消费税的规定

纳税人

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1.纳税人销售给纳税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卷烟于销售时纳税

2.纳税人(批发商)之间销售的卷烟不缴纳消费税

征收范围

批发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

计税依据

批发卷烟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销售数量

税率

11%加0.005元/支

税额计算

应纳消费税=销售额×11%+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1.纳税人应将卷烟销售额与其他商品销售额分开核算,未分开核算的,一并征收消费税

2.纳税人兼营卷烟批发和零售业务的,应当分别核算批发和零售环节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的,按照全部销售额、销售数量计征批发环节消费税

3.卷烟消费税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征收后,批发企业在计算纳税时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

纳税地点

卷烟批发企业的机构所在地

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地区的,由总机构申报纳税

(注:以上内容选自小燕老师《税法一》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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