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规定_2021年税务师《税法一》高频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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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规定
【所属章节】
第三章 消费税
【知识点】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规定
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规定
概念界定 | 不含增值税零售价130万元以上 (提示:含130万本身) |
纳税人 | 将超豪华小汽车销售给消费者的单位和个人 |
纳税环节及税率 | 零售环节,10% |
加征消费税计算 | 1.应纳税额=零售环节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0% 2.国内汽车生产企业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税率按照生产环节税率和零售环节税率加总计算 应纳税额=不含增值税销售额×(生产环节税率+零售环节税率10%) 【提示】我国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外国驻华机构及人员、非居民常住人员、政府间协议规定等应税(消费税)进口自用,加总计算,海关代征 |
【总结】目前特殊的应税消费品包括:金银首饰、卷烟、超豪华小汽车三种。
特殊消费品 | 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环节 | 批发环节 | 零售环节 |
金银首饰 | — | — | 从价 |
卷烟 | 从价+从量 | 从价+从量 | — |
超豪华小汽车 | 从价 | — | 从价 |
(注:以上内容选自小燕老师《税法一》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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