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东奥会计在线>税务师>税法一>高频考点>正文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_2021年税务师《税法一》高频考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刘佳慧2021-10-11 17:56:05

脚踏实地海让路,持之以恒山能移。距离2021年税务师考试已然不远,坚持到最后迎接最终的胜利。小编已经为大家整理好《税法一》的高频考点内容一起来看吧。戳我查看2021年税务师《税法一》高频考点汇总,考生速看!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_2021年税务师《税法一》高频考点

【内容导航】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

【所属章节】

第三章 消费税

【知识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进口三税)

纳税人

购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个人

代收代缴义务人

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或物流企业

计税依据

实际交易价格(包括货物零售价格、运费和保险费)作为完税价格

计征限额和计税规则

自2019年1月1日起,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5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6000元。在限值内:

(1)进口关税:税率为0%

(2)进口增值税、消费税: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

单次和年度限值均不超的免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7折征收;超单次交易限值但不超年度限值且订单下仅一件商品时,可以自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全额征收进口税,交易额计入年度交易总额,但年度交易总额超过年度交易限值的,应按一般贸易管理,全额征收进口税

退税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自海关放行之日起30日内退货的,可申请退税,并相应调整个人年度交易总额

管理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购买人(订购人)的身份信息应进行认证;未进行认证的,购买人(订购人)身份信息应与付款人一致

(注:以上内容选自小燕老师《税法一》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1
打印
资料下载
查看资料
免费领取

学习方法指导

0基础轻松入门

轻1名师课程

一备两考班

章节练习

阶段学习计划

考试指南

辅导课程
2025年税务师课程
辅导图书
2025年税务师图书
2025年税务师图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