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_2021年税务师《税法一》高频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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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
【所属章节】
第三章 消费税
【知识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进口三税)
纳税人 | 购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个人 |
代收代缴义务人 | 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或物流企业 |
计税依据 | 实际交易价格(包括货物零售价格、运费和保险费)作为完税价格 |
计征限额和计税规则 | 自2019年1月1日起,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5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6000元。在限值内: (1)进口关税:税率为0% (2)进口增值税、消费税: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 |
单次和年度限值均不超的免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7折征收;超单次交易限值但不超年度限值且订单下仅一件商品时,可以自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全额征收进口税,交易额计入年度交易总额,但年度交易总额超过年度交易限值的,应按一般贸易管理,全额征收进口税 | |
退税 |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自海关放行之日起30日内退货的,可申请退税,并相应调整个人年度交易总额 |
管理 |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购买人(订购人)的身份信息应进行认证;未进行认证的,购买人(订购人)身份信息应与付款人一致 |
(注:以上内容选自小燕老师《税法一》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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