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纳税地点 _2021年税务师《税法一》高频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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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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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消费税
【知识点】纳税地点
纳税地点
应税行为 | 纳税地点 |
销售及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 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 |
纳税人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的 | 分别向各自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 |
到外县(市)销售或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消费品 | 销售后,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纳税 |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 受托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托方为个人除外) 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
进口应税消费品 | 由进口人或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纳税 |
(注:以上内容选自小燕老师《税法一》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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