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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纳税地点 _2021年税务师《税法一》高频考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刘佳慧2021-10-12 17:4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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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纳税地点 _2021年税务师《税法一》高频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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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地点

【所属章节】

第三章 消费税

【知识点】纳税地点

纳税地点

应税行为

纳税地点

销售及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

纳税人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的

分别向各自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

到外县(市)销售或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消费品

销售后,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纳税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受托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托方为个人除外)

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进口应税消费品

由进口人或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纳税

(注:以上内容选自小燕老师《税法一》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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