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一》冲刺考点速记手册:税法适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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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适用原则
适用原则 | 解释 |
法律优位原则 | 也称行政立法不得抵触法律原则,其基本含义为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还可进一步推论为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优于税收行政规章的效力;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发生冲突时,效力低的税法即是无效的 |
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 即一部新法实施后,对新法实施之前人们的行为不适用新法,而只能沿用旧法 |
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 也称后法优于先法原则,即新、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 |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 对同一事项两部法律分别订有一般规定和特别规定时,特别规定的效力高于一般规定的效力 |
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 | 即实体法不具备溯及力,而程序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溯及力 |
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 即在税收争讼发生时,程序法优于实体法适用,以保证国家课税权的实现 |
真题练习
【真题·单选题】为了确保国家课税权的实现,纳税人通过行政复议寻求法律保护的前提条件之一,是必须事先履行税务行政执法机关认定的纳税义务,否则不予受理。这一做法适用的原则是( )。(2012年)
A.程序优于实体
B.实体从旧,程序从新
C.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D.法律不溯及既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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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
【解析】程序优于实体原则是关于税收争讼法的原则,其含义为:在诉讼发生时税收程序法优于税收实体法适用。即纳税人通过税务行政复议或税务行政诉讼寻求法律保护的前提条件之一,是必须事先履行税务行政执法机关认定的纳税义务,而不管这项纳税义务实际上是否完全发生。
(注:以上《税法一》内容由东奥教务团队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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