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一冲刺考点速记手册: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简易征税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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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简易征税的规定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依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来水。
【提示】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不得抵扣其购进自来水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
(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2.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相关链接】居民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属于法定免税的范畴,但是通过寄售商店销售的物品则需要按照简易计税办法缴纳增值税。
【归纳】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物品及固定资产等的相同行为进行辨析:
应税行为 | 一般纳税人 | 小规模纳税人(目前的公式) | |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 固定资产(有形动产) | ①按规定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再转让 |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1%)×1% |
其他物品 | 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税率 |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1%)×1% | |
销售自己没有使用过的物品 | 货物(有形动产) | 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税率 |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1%)×1% |
经营旧货(含旧汽车、摩托车、游艇) |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2% | ||
提供应税劳务 | 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13%)×13% |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1%)×1% | |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 | 一般规定 | 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税率 |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1%或5%)×1%或5% |
特殊情况 | 一些列举的特定行为可选择简易征收办法: | ||
转让土地使用权 | 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9%)×9% |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1%)×1% | |
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取得该土地使用权原价)÷(1+5%)×5% | — | ||
劳务派遣服务 | 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6%)×6% |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1%)×1% | |
选择差额纳税的: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1+5%)×5% |
(注:以上《税法一》内容由东奥教务团队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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