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刺考点速记手册: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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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
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计税规则一览表:
纳税人性质 | 项目情况(“营改增”为界) | 计税方法 | 异地提供建筑服务 | 申报纳税 | ||
税额预缴及计算 | 主管税局 | 税额计算 | 主管税局 | |||
一般纳税人 | 老项目 | 简易 |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 建筑服务发生地税务机关 | 应纳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预缴 | 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 |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9%)×2% | 应纳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9%)×9%-进项税额-预缴 | |||||
新项目 | 一般 | |||||
小规模纳税人(不含自然人) | 新项目或老项目 | 简易 |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 应纳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预缴 |
【提示】按照现行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无须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注:以上《税法一》内容由东奥教务团队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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