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记手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行为的确定以及代收代缴税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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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行为的确定以及代收代缴税款的规定
委托方 | 受托方 | |
构成委托加工关系的条件 | 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 | 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料 |
加工及提货时涉及税种 | ①购买材料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②支付加工费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③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缴纳消费税 | ①买辅料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②收取加工费和代垫辅料费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 |
消费税纳税环节 | ①提货时受托方代收代缴(受托方为个人的除外);②对于受托方没有代收代缴消费税(含受托方为个人)的,收回后由委托方缴纳消费税 | ①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税款(受托方为个人的除外);②没有履行代收代缴义务的,税务机关向委托方补征税款,对受托方处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
代收代缴后消费税的相关处理 | ①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直接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②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③连续加工应税消费品后销售的,在出厂环节缴纳消费税,属于抵税范围的,可按生产领用量计算抵扣已纳消费税 | 及时解缴税款,否则按《征管法》规定惩处 |
(注:以上《税法一》内容由东奥教务团队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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