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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一冲刺考点速记手册:环境保护税纳税人和征税对象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刘佳慧2021-11-01 16:22:37

税务师考试备考正在进行中,税法一第八章的速记知识点并不多,小编已经为大家整理好了,快来一起看看吧!还有更多知识点请参考2021税务师《税法一》冲刺考点速记手册,建议收藏>>>

税法一冲刺考点速记手册:环境保护税纳税人和征税对象

环境保护税纳税人和征税对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环境保护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

(1)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2)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

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

所称应税污染物,是指《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注:以上《税法一》内容由东奥教务团队整理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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