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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一冲刺考点速记手册:环境保护税税收减免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刘佳慧2021-11-09 13:26:32

人生只有走出来的美丽,没有等出来的辉煌。备考税务师考试的同学们,请跟上小编的备考节奏,快来一起学习吧!还有更多重要知识点请参考2021税务师《税法一》冲刺考点速记手册,建议收藏>>>

税法一冲刺考点速记手册:环境保护税税收减免

环境保护税税收减免

1.下列情形,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1)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2)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3)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4)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

(5)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2.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0%的,减按75%征收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50%的,减按50%征收环境保护税。

注:以上《税法一》内容由东奥教务团队整理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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