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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税务师税法一预习抢跑:增值税的纳税人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刘佳慧2022-01-26 17:30:24

2022年税务师考试新考季已经开启,税法一第一章节的学习已经结束了,接下来和小编一起进行第二章内容的学习吧!小编为大家准备了税法一第二章的知识点,后续还有更多内容放送给大家,请多多关注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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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税务师税法一预习抢跑:增值税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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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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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增值税

【知识点】增值税的纳税人

增值税的纳税人

1.概念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2.纳税人中的特殊规定

(1)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理解方法】谁担责谁纳税。

(2)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解释】资管产品管理人,包括银行、信托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养老保险公司。

(3)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第三方)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缴纳增值税,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的建筑企业不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

(注:以上内容选自彭婷老师《税法一》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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