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东奥会计在线>税务师>税法一>高频考点>正文

2022年税务师税法一预习抢跑:消费税的征收管理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张芳铭2022-02-22 10:01:21

学习不仅需要时间,还需要专注。2022年税务师考试备考过程中,考生一定要杜绝边玩手机边学习的行为,保证自己高效的备考学习。

推荐阅读:2022年税务师《税法一》预习知识点汇总

2022年税务师税法一预习抢跑:消费税的征收管理

【内容导航】

消费税的征收管理

【所属章节】

第三章 消费税

【知识点】消费税的征收管理

消费税的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同增值税基本一致

【提示】消费税特有规定: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二)纳税地点

应税行为

纳税地点

销售及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受托方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受托方为个人除外)

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进口应税消费品

由进口人或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纳税

到外县(市)销售或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

销售后,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纳税

纳税人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的

分别向各自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

【提示】卷烟批发企业的消费税,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地区的,由总机构申报纳税。

(三)纳税环节

生产环节(委托加工)、进口环节、零售环节(金银首饰;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批发环节(卷烟加征)、移送使用环节(视同销售)。

(四)纳税期限:同增值税

(注:以上内容选自彭婷老师《税法一》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1
打印
资料下载
查看资料
免费领取

学习方法指导

0基础轻松入门

轻1名师课程

一备两考班

章节练习

阶段学习计划

考试指南

辅导课程
2025年税务师课程
辅导图书
2025年税务师图书
2025年税务师图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