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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税务师税法一预习抢跑: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张芳铭2022-02-23 15:24:04

2022年税务师考试备考预习阶段,何时开始学习都不算晚!在这一阶段的备考学习中,大家可以先通过预习知识点掌握大体的知识框架,等到基础阶段再进一步深化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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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税务师税法一预习抢跑: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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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所属章节】

第五章 土地增值税

【知识点】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一)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三大标准)

关键词

含义

转让、国有

包括出售、交换、赠与

出让国有土地、转让非国有土地的行为不征税

转让使用权/产权

强调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是否发生产权转移,不包括未转让土地使用权、房产产权的行为

有偿

强调取得收入,对以继承、赠与(特定对象)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不予征税

(二)征税范围的具体规定(哪些征;哪些不征;哪些免征)

具体事项

具体规定

合作建房

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税;建成后转让的,征税

房地产交换

征税(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免征)

房地产抵押

抵押期间不征;抵押期满后看产权是否转移,以房地产抵债,征税

房地产出租

权属未变更,不征

房地产评估增值

产权未转移,房屋产权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也未取得收入,不征

国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征用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

权属已变更,原房地产所有人也取得了收入,但按照规定,免征

代建房行为

产权未转移,不征

房地产继承

是指房产的原产权所有人、依照法律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人死亡以后,由其继承人依法承受死者房产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的民事法律行为,未取得收入,不予征税

房地产赠与

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房地产赠与行为只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行为(赠与至亲)

2.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行为(公益赠与)

土地使用者转让、抵押、置换土地

只要土地使用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该土地的权利,且有合同等证据表明其实质转让、抵押或置换了土地并取得了相应的经济利益,应该征税

注:以上内容选自彭婷老师《税法一》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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