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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税务师税法一预习抢跑: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张芳铭2022-02-28 17:58:57

智者懂得在逆境中生存。2022年税务师考试预习阶段,考生一定要放平心态,积极应对备考过程中遇到的难题,只要你肯努力,就没有无法通关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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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税务师税法一预习抢跑: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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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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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土地增值税

【知识点】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期限

1.纳税人应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

2.对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

3.预征率: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份不得低于2%,中部和东北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5%,西部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

(二)纳税地点

纳税人应向房地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房地产所在地,是指房地产的坐落地。纳税人转让的房地产坐落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地区的,应按房地产所在地分别申报纳税。

注:以上内容选自彭婷老师《税法一》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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