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东奥会计在线>税务师>税法一>高频考点>正文

2022年税务师税法一预习抢跑:资源税纳税人、税目和税率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张芳铭2022-03-01 15:21:34

全力以赴才会青春无憾。备考2022年税务师考试,考生一定要以满分的专注坚持学习。小编已为大家更新了《税法一》第六章资源税的预习考点,快看学习吧!

推荐阅读:2022年税务师《税法一》预习知识点汇总

■ 税务师报名季好课特惠,早买价更低,了解22年好课>>>

■ 新版《轻一》颠覆升级,限时加赠抢学书课包,立即预订>>>

2022年税务师税法一预习抢跑:资源税纳税人、税目和税率

【内容导航】

资源税纳税人、税目和税率

【所属章节】

第六章 资源税

【知识点】资源税纳税人、税目和税率

资源税纳税人、税目和税率

一、纳税人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

2.对取用地表水或者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试点征收水资源税。征收水资源税的,停止征收水资源费。

3.2011年11月1日前已依法订立中外合作开采陆上、海上石油资源合同的,在该合同有效期内,继续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矿区使用费,不缴纳资源税;合同期满后,依法缴纳资源税。

二、税目和税率

(一)税目

资源税的税目包括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水气矿产和盐5大类,目前所列的税目有164个,涵盖了所有已经发现的矿种和盐。

部分应税资源的征税对象规定为原矿,部分应税资源的征税对象规定为选矿,还有一部分应税资源的征税对象规定为原矿或选矿。

税目

子税目

征税对象

能源矿产

原油

原矿

天然气、页岩气、天然气水合物

原矿

原矿或者选矿

煤成(层)气

原矿

铀、钍

原矿

油页岩、油砂、天然沥青、石煤

原矿或者选矿

地热

原矿

金属矿产

黑色金属:铁、锰、铬、钒、钛

原矿或者选矿

有色金属:铜、铅、锌、锡、镍、锑、镁、钴,铋、汞;

铝土矿;钨;钼;轻稀土;中重稀土等

钨、钼、轻稀土、中重稀土:选矿

其他:原矿或者选矿

非金属

矿产

矿物类、岩石类和宝玉石类

原矿或者选矿

水气矿产

二氧化碳气、硫化氢气、氦气、氡气

原矿

矿泉水

钠盐、钾盐、镁盐、锂盐

选矿

天然卤水

原矿

海盐

-

(二)税率

1.分为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

税率规定

应税资源

固定税率

固定比例税率

原油、天然气、页岩气、天然气水合物、铀、钍、钨、钼、中重稀土

幅度税率

幅度比例或幅度定额税率

地热、矿泉水、天然卤水、砂石、石灰岩、其他粘土

幅度比例税率

其他

2.规定征税对象为原矿或者选矿的,应当分别确定具体适用税率。

(1)纳税人以自采原矿直接销售,或者自用于应当缴纳资源税情形的,按照原矿计征资源税。

(2)纳税人以自采原矿洗选加工为选矿产品销售,或者将选矿产品自用于应当缴纳资源税情形的,按照选矿产品计征资源税,在原矿移送环节不缴纳资源税。

(3)对于无法区分原生岩石矿种的粒级成型砂石颗粒,按照砂石税目征收资源税。

3.水资源税根据当地水资源状况、取用水类型和经济发展等情况实行差别税率。

4.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从高适用税率。

5.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同一税目下适用不同税率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率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从高适用税率。

注:以上内容选自彭婷老师《税法一》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1
打印
资料下载
查看资料
免费领取

学习方法指导

0基础轻松入门

轻1名师课程

一备两考班

章节练习

阶段学习计划

考试指南

辅导课程
2025年税务师课程
辅导图书
2025年税务师图书
2025年税务师图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