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税务师税法一预习抢跑:资源税征收管理
自律的人才能执掌人生的风帆。想在2022年税务师考试中实现自我,就要坚持每日的学习;小编已为大家更新《税法一》第六章的预习知识点,快来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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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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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资源税
【知识点】资源税征收管理
资源税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资源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增值税、消费税纳税义务时间基本一致。
销售应税产品 | 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日 |
自产自用应税产品 | 移送应税产品的当日 |
二、纳税期限
1.资源税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2.纳税人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月度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三、纳税地点
向应税矿产品开采地或者海盐生产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资源税。
(注:以上内容选自彭婷老师《税法一》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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