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和消费税都计入税金及附加吗
精选回答
增值税不计入税金及附加,而是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中。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应税行为)在流转过程中实现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税金及附加是指企业经营活动应负担的相关税费,包括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环境保护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
企业将其生产的产品直接向外销售,对于应缴纳的消费税,通过“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如果企业将应税消费品用在在建工程、非生产机构等其他方面,则按规定缴纳的消费税,因计入相关的成本,不计入“税金及附加”核算。
消费税是指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按其流转额交纳的一种税。
计算公式:
从价计征:应交消费税=销售额(或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从量计征:应交消费税=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从价从量复合计征:销售额(或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从价计征——销售额的确定: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含消费税(价内税),但不含增值税(价外税)。
从量计征——销售数量的确定:
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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