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有哪些
精选回答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有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在内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利益,不允许从中减除任何成本费用。
1.取得的实物收入,按取得收入时的市场价格折算成货币收入;
2.取得的无形资产收入,要进行专门评估,在确定其价值后折算成货币收入;
3.取得的收入为外国货币,按照取得收入的当天或当月1日国家公布的市场汇率折算成人民币收入。
土地增值税的特点有:
1.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增值额为征税依据。
2.征税面比较广。
3.采用扣除法和评估法计算增值额。
(1)扣除法:一般情况下,采用扣除法计算增值额,即以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人减法定扣除项目后的余额(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
(2)评估法:对旧房及建筑物的转让,以及税法规定的特殊情形,如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采用评估价格法确定增值额,计征土地增值税。
4.实行超率累进税率。
5.实行按次征收,其纳税时间、缴纳方法根据房地产转让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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