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加计扣除公式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 责编:褚京瑾 2022-10-19 16:05:44

精选回答

东奥税务师

2024-04-11 15:02:36

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加计扣除公式

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加计扣除公式:

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加计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20%

1.此项加计扣除仅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新建房有效,非房地产开发企业不享受此项政策;

2.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开发就转让的,不得加计扣除;

3.代县以上政府收取的费用,均不得加计扣除。具体规定为——计入收入的也可进行扣除,但不得加计20%扣除;未计入收入的不得进行扣除,更不能加计扣除。

土地增值税的特点有:

1.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增值额为征税依据。

2.征税面比较广。

3.采用扣除法和评估法计算增值额。

(1)扣除法:一般情况下,采用扣除法计算增值额,即以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人减法定扣除项目后的余额(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

(2)评估法:对旧房及建筑物的转让,以及税法规定的特殊情形,如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采用评估价格法确定增值额,计征土地增值税。

4.实行超率累进税率

5.实行按次征收,其纳税时间、缴纳方法根据房地产转让情况而定。

相关知识点,可以点击查看:

土地增值税的其他优惠政策有哪些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有哪些

更多知识点解读和考试重难点的分析,可以关注东奥会计在线税法一栏目。

免费试听 全部>>

资料下载
查看资料
免费领取

学习方法指导

0基础轻松入门

轻1名师课程

一备两考班

章节练习

阶段学习计划

考试指南

辅导课程
2025年税务师课程
辅导图书
2025年税务师图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