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境物品的完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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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境物品的完税价格:
(一)个人进境物品关税完税价格的一般规定
个人进境物品的关税完税价格,依照海关总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人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办法》(海关总署令第47号)、《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公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税委会〔2019〕17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来确定商品归类和完税价格。
(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税收政策
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
购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个人作为纳税义务人。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或物流企业可作为代收代缴义务人。
计征限额和计税规则:
2019年1月1日起,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5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6000元。
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
交易限制:
已经购买的电商进口商品属于消费者个人使用的最终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原则上不允许网购保税进口商品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城外开展“网购保税+线下自提”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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