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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税务师税法一预习考点:税收实体法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张芳铭2023-01-05 14:10:57

备考2023年税务师考试,需要大家付出时间和精力,对于难懂的知识,还要多一些耐心。东奥会计在线为大家整理了《税法一》第一章预习知识点,快来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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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税务师税法一预习考点:税收实体法

【所属章节】

第一章 税法基本原理

【知识点】税收实体法

(一)纳税义务人

税法中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一般分为法人和自然人。

1.负税人

负税人是实际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2.代扣代缴义务人

3.代收代缴义务人

4.代征代缴义务人

5.纳税单位

(二)课税对象

税法中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是国家据以征税的依据。

1.课税对象构成税收实体法各要素的基础性要素。

(1)课税对象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最主要标志;

(2)体现着各税种的征税范围;

(3)其他要素的内容一般都是以课税对象为基础确定的。

2.计税依据

课税对象是从质的方面对征税所作的规定;

计税依据则是从量的方面对征税所作的规定。

计税依据:增值额。

车船税的课税对象是车辆和船舶,

计税依据是车船的吨位。

3.税目

课税对象的具体化,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解决课税对象的归类。

(三)税率

1.比例税率

2.累进税率

全额累进税率、全率累进税率

3.定额税率

(四)减税、免税(略)

(五)纳税环节(略)

(六)纳税期限(略)

:以上内容选自美珊老师2022年《税法一》基础班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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