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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税务师税法一预习考点:混合销售与兼营行为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张芳铭2023-01-29 17:23:02

没有人能随随便便成功,想要收获,必先播种。备考2023年税务师考试,不要让五年的备考战线磨灭掉自己的耐心,只要你想考证,就一定能成功。东奥会计在线为大家整理了《税法一》第二章增值税的内容,速来打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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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税务师税法一预习考点:混合销售与兼营行为

【所属章节】

第二章 增值税

【知识点】混合销售与兼营行为

1.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为混合销售。

(1)一项销售行为

(2)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

【重点】混合销售的税务处理

业务内容

税务处理

总结

(1)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

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按主营项目的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

(2)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

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特例1】

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征收率计算纳税。

【特例2】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2.兼营行为

兼营是指纳税人的经营范围既包括销售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又包括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是,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不同时发生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

:以上内容选自美珊老师2022年《税法一》基础班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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