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税务师税法一预习考点: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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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章节】
第二章 增值税
【知识点】税收优惠
一、法定免税项目
增值税税收优惠包括:
1.法定免税项目、特定免税项目、临时减免税项目
2.增值税即征即退
3.增值税先征后退
4.扣减增值税规定
5.起征点和免税的规定
6.减免税其他规定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二、农业相关优惠政策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1.农业: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
(1)植物类:粮食、蔬菜、烟叶、茶叶、园艺植物、药用植物、油料植物、纤维植物、糖料植物、林业产品、其他植物。
(2)动物类:水产品、畜牧产品、动物皮张、动物毛绒、其他动物组织。
2.农业生产者: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3.对于农民个人按照竹器企业提供样品规格,自产或购买竹、芒、藤、木条等,再通过手工简单编织成竹制或竹芒藤柳混合坯具的,属于自产农业初级品,应当免征销售环节增值税。
4.制种企业在下列生产经营模式下生产销售种子,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5.销售饲料免征增值税。
6.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纳税人回收再销售畜禽,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是指纳税人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属于公司),农户饲养畜禽苗至成品后交付纳税人回收,纳税人将回收的成品畜禽用于销售。
7.自2012年1月1日起,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8.自2012年10月1日起,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二)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自2020年1月1日起,动物诊疗机构提供的动物疾病预防、诊断、治疗和动物绝育手术等动物诊疗服务属于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免征增值税。
(三)纳税人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
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
自2020年1月20日起,纳税人将国有农用地出租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
免征增值税。
注:以上内容选自美珊老师2022年《税法一》基础班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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