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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税务师税法一预习考点:税收优惠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张芳铭2023-02-07 14:31:14

能跑到终点的,不一定都是天资聪慧的人。备考2023年税务师考试,需要我们的努力和坚持。东奥会计在线为大家整理了《税法一》第二章增值税的内容,速来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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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税务师税法一预习考点:税收优惠

【所属章节】

第二章 增值税

【知识点】税收优惠

一、法定免税项目

增值税税收优惠包括:

1.法定免税项目、特定免税项目、临时减免税项目

2.增值税即征即退

3.增值税先征后退

4.扣减增值税规定

5.起征点和免税的规定

6.减免税其他规定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二、农业相关优惠政策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1.农业: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

(1)植物类:粮食、蔬菜、烟叶、茶叶、园艺植物、药用植物、油料植物、纤维植物、糖料植物、林业产品、其他植物。

(2)动物类:水产品、畜牧产品、动物皮张、动物毛绒、其他动物组织。

2.农业生产者: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3.对于农民个人按照竹器企业提供样品规格,自产或购买竹、芒、藤、木条等,再通过手工简单编织成竹制或竹芒藤柳混合坯具的,属于自产农业初级品,应当免征销售环节增值税。

4.制种企业在下列生产经营模式下生产销售种子,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5.销售饲料免征增值税。

6.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纳税人回收再销售畜禽,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是指纳税人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属于公司),农户饲养畜禽苗至成品后交付纳税人回收,纳税人将回收的成品畜禽用于销售。

7.自2012年1月1日起,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8.自2012年10月1日起,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二)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自2020年1月1日起,动物诊疗机构提供的动物疾病预防、诊断、治疗和动物绝育手术等动物诊疗服务属于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免征增值税。

(三)纳税人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

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

自2020年1月20日起,纳税人将国有农用地出租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

免征增值税。

:以上内容选自美珊老师2022年《税法一》基础班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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