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税务师税法一预习考点:土地增值税计税依据
想要实现一个目标,就需要每天不断的朝它奔跑。2023年税务师考试,只要我们坚持学习,就会有所进步。东奥会计在线为大家整理了《税法一》第五章的内容,一起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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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章节】
第五章 土地增值税
【知识点】土地增值税计税依据
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
增值额=转让房地产收入-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
(一)转让房地产收入
1.应税收入:包括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
收入的形式: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2.视同销售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其收入按下列方法和顺序确认:
(1)按本企业在同一地区、同一年度销售的同类房地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2)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当年、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
(二)扣除项目金额(新5旧3)
1.销售新房及建筑物(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其开发产品)
2.销售旧房及建筑物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1.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
(1)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
(2)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
(3)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
注:以上内容选自美珊老师2022年《税法一》基础班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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