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东奥会计在线>税务师>税法一>高频考点>正文

2023年税务师税法一预习考点:环境保护税纳税人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张芳铭2023-03-10 16:36:20

奔跑的人心里只有目标,怕摔倒的人眼里只有荆棘。2023年税务师备考,每个人都会或多或少遇到一些挫折,但只要你勇敢向前,就一定能实现目标。东奥会计在线为大家整理了《税法一》第八章的内容,速来打卡!

◆推荐:税法一预习考点汇总2023年好课2023年图书

2023年税务师税法一预习考点:环境保护税纳税人

【所属章节】

第八章 环境保护税

【知识点】环境保护税纳税人

一、纳税义务人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提示】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

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

畜禽养殖场

达到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规模标准并且有污染物排放口的畜禽养殖场,应当依法缴纳环境保护税但依法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

二、税目与税率

税目

计税单位

税额

备注

1.大气污染物

每污染当量

1.2元至12元

不包括温室气体二氧化碳

2.水污染物

每污染当量

1.4元至14元

分为两类水污染物

3.固体废物

每吨

5元/15元/25元/1000元


4.噪声

超标分贝

每月350至11200元

只包括工业噪声

全国统一定额税:固体废物和噪声;

各省浮动定额税:大气和水污染物,税额上限设定为下限的10倍。具体适用税额的确定和调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以上内容选自美珊老师2022年《税法一》基础班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1
打印
资料下载
查看资料
免费领取

学习方法指导

0基础轻松入门

轻1名师课程

一备两考班

章节练习

阶段学习计划

考试指南

辅导课程
2025年税务师课程
辅导图书
2025年税务师图书
2025年税务师图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