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东奥会计在线>税务师>税法一>高频考点>正文

税法的原则_2023年税法一基础知识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姜喆2023-07-04 13:32:15
税法的概念与特点税法的原则税法的效力与解释

即使慢,驰而不息,纵会落后,纵会失败,但必须能够到达他所向的目标。税务师备考正在进行中,坚持下去,哪怕很慢,都有可能顺利通过考试!下面是东奥会计在线整理的税务师《税法一》基础阶段的知识点,希望可以帮到大家备考!

推荐:▏税法一高频考点汇总 2023年图书 2023年好课

税法的原则_2023年税法一基础知识点

【内容导航】

税法的原则

【所属章节】

第一章 税法基本原理

【知识点】税法的原则

税法的原则

两类原则

具体原则

税法的基本原则

(4个:法公信实)

(1)税收法律主义

(2)税收公平主义

(3)税收合作信赖主义

(4)实质课税原则

税法的适用原则

(6个:4优于,2溯及)

(1)法律优位原则

(2)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4)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5)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

(6)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一)基本原则(4个)

基本原则

含义

税收法律主义

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皆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规定,征纳主体的权力(利)义务只以法律规定为依据,没有法律依据,任何主体不得征税或减免税收

税收法律主义原则具体可概括成:

(1)课税要素法定:课税要素必须由法律直接规定

(2)课税要素明确:有关课税要素的规定必须尽量地明确而不出现歧义、矛盾,在基本内容上不出现漏洞

(3)依法稽征:税务行政机关必须严格依据法律的规定稽核征收,而无权变动法定课税要素和法定征收程序

税收公平主义

(1)税收负担必须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分配,负担能力相等,税负相同;负担能力不等,税负不同

(2)强调“禁止不平等对待”,禁止对特定纳税人给予歧视性对待,也禁止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对特定纳税人给予特别优惠

税收合作信赖主义

一方面,纳税人应按照税务机关的决定及时缴纳税款;另一方面,没有充足的依据,税务机关不能对纳税人是否依法纳税有所怀疑

实质课税原则

(1)应根据纳税人的真实负担能力决定其税负,不能仅考核其表面是否符合课税要件

(2)意义在于防止纳税人避税与偷税,增强税法适用的公正性

(二)税法的适用原则(6个)

适用原则

含义

法律优位原则

(1)税收法律的效力高于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税务行政规章的效力

(关系:法律>法规>规章)

(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发生冲突,效力低的税法即是无效的

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新法实施后,新法实施之前人们的行为不适用新法,而只沿用旧法

【典例详解】

“营改增”后,纳税人发现其2016年5月1日之前的应税行为未申报纳税,则仍沿用营业税的规定,而不适用增值税的规定

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以新法生效实施为标志)

【典例详解】

从2019年4月1日起,我国增值税基本税率由之前的16%调整为13%,假定在2019年10月,某批发企业销售基本税率货物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00万元,则计税时适用13%税率,不适用16%的税率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1)对同一事项两部法律分别订有一般和特别规定时,特别规定的效力高于一般规定的效力

(2)居于特别法地位级别较低的税法,其效力可以高于作为普通法的级别较高的税法,打破了税法效力等级的限制

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

(1)实体法不具备溯及力。在纳税义务的确定上,以纳税义务发生时的税法规定为准,实体性的税法规则不具有向前的溯及力

(2)程序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溯及力。程序性问题(如税款征收方法、税务行政处罚等)新税法具有约束力

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在税收争讼发生时,程序优于实体,以保证国家课税权的实现。纳税人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寻求法律保护的前提条件之一,是必须事先履行税务行政执法机关认定的纳税义务

注:以上内容选自彭婷老师《税法一》高效基础班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1
打印
资料下载
查看资料
免费领取

学习方法指导

0基础轻松入门

轻1名师课程

一备两考班

章节练习

阶段学习计划

考试指南

辅导课程
2025年税务师课程
辅导图书
2025年税务师图书
2025年税务师图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