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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的基本规定_2023年税法一基础知识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姜喆2023-07-06 11:52:36
增值税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的基本规定增值税纳税人的分类及管理

勤学如春起之苗,不见其增,日有所长。备考税务师考试时,短暂的学习效果不明显,长期的积累会带来意想不到的效果。下面是东奥会计在线整理的2023年税务师考试基础知识点,同学们快来打卡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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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的基本规定_2023年税法一基础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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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的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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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增值税

【知识点】增值税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的基本规定

增值税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的基本规定

(一)纳税人

1.一般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2.特殊规定

(1)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2)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资管产品管理人,包括银行、信托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养老保险公司。

(3)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以下称“第三方”)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缴纳增值税,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的建筑企业不缴纳增值税。

(二)扣缴义务人

“营改增”业务和传统增值税业务的相关规定存在差异:

纳税人情形

扣缴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未设立经营机构的

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

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

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另有规定除外)

注:以上内容选自彭婷老师《税法一》高效基础班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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