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的免税项目_2023年税法一基础知识点
法定的免税项目 | 特定减免税项目 | 临时减免退税项目 | 起征点和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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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的免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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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增值税
【知识点】法定的免税项目
法定的免税项目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1.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对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农产品(蔬菜、部分鲜活肉蛋产品除外),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属于规定范围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正常征税。
2.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
3.制种企业在下列生产经营模式下生产销售种子,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
(1)制种企业利用自有土地或承租土地,雇用农户或雇工进行种子繁育,再经烘干、脱粒、风筛等深加工后销售种子。
(2)制种企业提供亲本种子委托农户繁育并从农户手中收回,再经烘干、脱粒、风筛等深加工后销售种子。
4.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纳税人回收再销售畜禽,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
“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是指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仍属于公司),农户饲养畜禽苗至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公司将收回的成品畜禽用于销售。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对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等单位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动产)
物品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注:以上内容选自彭婷老师《税法一》高效基础班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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