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起征点和免征额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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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起征点和免征额的区别:
1.起征点:征税对象的数额没有达到规定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就其全部数额征税。举例: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且不适用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起征点的幅度如下:
①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②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假设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按月缴纳增值税,月销售额为2000元,则小于5000元,则免税的;如月销售额为40000元,则就40000元全额计税,若征税率为5%,则税额=40000*0.05=2000(元)。
2.免征额:对纳税对象中的一部分给予减免,只就减除后的剩余部分计征税款。举例:个税中,每月的费用扣除5000元,以1月份为例,如王某一月取得工资为4000元,小于5000元,则不用缴纳个税,如果1月的工资为6000元,没有其他扣除项目,则一般情况下,应纳税所得额为6000-5000=1000(元),税额=1000*0.03=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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