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东奥会计在线>税务师>税法一>高频考点>正文

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_2023年税法一基础知识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姜喆2023-07-28 11:50:58
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

2023年税务师备考正在进行中,学习,只有勤奋打头,才能让我们的成绩提高。东奥会计在线整理了一些基础知识点,快来打卡学习吧!

推荐:▏税法一高频考点汇总 2023年图书 2023年好课 

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_2023年税法一基础知识点

【内容导航】

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

【所属章节】

第二章 增值税

【知识点】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

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

(一)预备知识

1.适用主体: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取得的不动产。

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2.税款征收环节分为预缴(跨县、市、区出租)和申报两个环节。

3.计税方法分为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4.税率、征收率、预征率:

(1)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税率9%、征收率5%。

(2)个人出租住房、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按5%征收率减按1.5%征收。

(3)一般计税方法预征率3%;简易计税方法预征率5%。

5.本考点不适用于纳税人提供道路通行服务。

(二)计税方法和应纳增值税计算

1.一般纳税人(含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的不动产。

(1)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不动产所在位置

征收比率

纳税地点

计税公式

不同县(市、区)

预缴

5%

预征率

不动产所在地税务机关

应预缴增值税=含税销售额÷(1+5%)×5%

申报

5%

征收率

机构所在地

税务机关

与预缴税款相同,应补缴增值税=含税销售额÷(1+5%)×5%-预缴税额=0

同县

(市、区)

5%征收率

无预缴

机构所在地

税务机关

应纳增值税=含税销售额÷(1+5%)×5%

(2)一般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选择一般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不动产所在位置

征收比率

纳税地点

计税公式

不同县(市、区)

预缴

3%

预征率

不动产所在地税务机关

应预缴增值税=含税销售额÷(1+9%)×3%

申报

9%

税率

机构所在地

税务机关

应补缴增值税=含税销售额÷(1+9%)×9%-进项税额-预缴税额

同县

(市、区)

9%税率

无预缴

机构所在地

税务机关

应纳增值税=含税销售额÷(1+9%)×9%-进项税额

(三)预缴与申报

1.基本原则。

出租方

纳税原则

纳税地点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异地

先预缴

再申报

预缴税款

不动产所在地税务机关

申报纳税

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

本地

无预缴

仅申报

申报纳税

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

其他个人

无预缴,仅申报

申报纳税

不动产所在地税务机关

本地是指不动产的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

2.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增值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3.纳税人以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应以完税凭证作为合法有效凭证。

(四)发票的开具

情形

适用范围

可以开具或申请

代开增值税发票

(1)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2)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不得开具或申请代

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向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

注:以上内容选自彭婷老师《税法一》高效基础班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1
打印
资料下载
查看资料
免费领取

学习方法指导

0基础轻松入门

轻1名师课程

一备两考班

章节练习

阶段学习计划

考试指南

辅导课程
2025年税务师课程
辅导图书
2025年税务师图书
2025年税务师图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