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_2023年税法一基础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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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
【所属章节】
第三章 消费税
【知识点】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
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
一、纳税义务人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2.国务院确定的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其他单位和个人指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超豪华小汽车的零售单位和个人、卷烟和电子烟的批发单位。
消费税包括五个纳税环节:
(1)基本环节:生产、委托加工、进口
(2)特殊环节:零售、批发
纳税次数 | 消费品类别 | 征税环节 |
双环节纳税 | 卷烟 | 生产/委托加工/进口+批发环节 |
电子烟 | 生产(含代加工)/进口+批发环节 | |
超豪华小汽车 | 生产/委托加工/进口+零售环节 | |
单环节纳税 | 金银铂钻 | 零售环节 |
其他 | 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环节 |
二、扣缴义务人
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为消费税纳税人,其应纳消费税由受托方(受托方为个人除外)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
2.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购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个人作为纳税义务人,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或物流企业可作为代收代缴义务人。
注:以上内容选自彭婷老师《税法一》高效基础班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