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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_2023年税法一基础知识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姜喆2023-08-01 13:52:09

在备考税务师考试时,要清楚,通过考试只是目标之一,在考试中学到的知识才能充实自己,武装自己,给自己带来能量。下面是东奥会计在线整理的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科目基础知识点,快来打卡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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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_2023年税法一基础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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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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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消费税

【知识点】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

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

一、纳税义务人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2.国务院确定的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其他单位和个人指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超豪华小汽车的零售单位和个人、卷烟和电子烟的批发单位。

消费税包括五个纳税环节:

(1)基本环节:生产、委托加工、进口

(2)特殊环节:零售、批发

纳税次数

消费品类别

征税环节

双环节纳税

卷烟

生产/委托加工/进口+批发环节

电子烟

生产(含代加工)/进口+批发环节

超豪华小汽车

生产/委托加工/进口+零售环节

单环节纳税

金银铂钻

零售环节

其他

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环节

二、扣缴义务人

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为消费税纳税人,其应纳消费税由受托方(受托方为个人除外)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

2.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购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个人作为纳税义务人,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或物流企业可作为代收代缴义务人。

注:以上内容选自彭婷老师《税法一》高效基础班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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