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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征收管理_2023年税法一基础知识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姜喆2023-08-16 13:41:26

税务师考试备考正在进行中,学习就是播种,种瓜得瓜,种豆得豆,不要妄想种下芝麻,会收获西瓜。东奥会计在线为同学们整理了税法一科目基础知识点,快来一起打卡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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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征收管理_2023年税法一基础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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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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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资源税

【知识点】资源税征收管理

资源税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基本原则:与增值税、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基本一致。

行为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销售应税产品

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日

自用应税产品

移送应税产品的当日

二、纳税期限

1.资源税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2.纳税人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月度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三、纳税地点

纳税人应当在矿产品的开采地或者海盐的生产地缴纳资源税。

海上开采的原油和天然气资源税由海洋石油税务管理机构征收管理。

注:以上内容选自彭婷老师《税法一》高效基础班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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