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的性质及计税原理_2024年税法一预习考点
增值税的性质及计税原理 | 增值税的类型 |
税务师《税法一》的第二章,是《税法一》考试最为重要的一章,知识点密集,各类题型均会出现。下面是东奥会计在线为同学们整理的《税法一》科目第二章预习阶段知识点,快来打卡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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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性质及计税原理
一、增值税的性质
增值税以增值额为课税对象,以销售额为计税依据,同时实行税款抵扣的计税方式,这一计税方式决定了增值税是属于流转税性质的税种。
1.都是以全部销售额为计税销售额。
2.税负具有转嫁性。
3.按产品或行业实行比例税率,而不能采取累进税率。
二、增值税的计税原理
1.按全部销售额计算税款,但只对货物或劳务价值中新增价值部分征税。
2.实行税款抵扣制度,对以前环节已纳税款予以扣除。
3.税款随着货物的销售逐环节转移,最终消费者是全部税款的承担者,但政府并不直接向消费者征税,而是在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分段征收,各环节的纳税人并不承担增值税税款。
所属章节:第二章 增值税
注:以上内容选自张泉春老师2023年《税法一》高效基础班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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