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增值税起征点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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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增值税的起征点:
1.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
2.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
3.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
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50%为中央财政收入,50%为地方收入。
增值税根据对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税金扣除方式的不同,可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三大税收类型。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了下列7个项目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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