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_2024年税法一预习考点
世上只有想不通的人,没有走不通的路。东奥会计在线为同学们整理了税务师《税法一》科目预习阶段知识点,想要实现自己的备考目标,就一定要努力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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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一)一般规定
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的行为征税,不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所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
(1)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2)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连同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
(3)转让旧房也属于土地增值税征收范围。
(二)特殊规定
特殊规定 | 是否征税 | ||
合作建房 | 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 | 暂免税 | |
建成后转让 | 征税 | ||
房地产交换 | 对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的(经核实) | 免税 | |
除此以外的房地产交换 | 征税 | ||
房地产抵押 | 抵押期间 | 不属于征税范围 | |
抵押期满后,以房地产抵债而发生房地产权属转让 | 征税 | ||
房地产出租 | 不属于征税范围 | ||
房地产评估增值 | 不属于征税范围 | ||
国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征收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 | 免税 | ||
房地产的代建房行为 | 不属于征税范围 | ||
房地产的继承 | 不属于征税范围 | ||
房地产赠与 | 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 | 不属于征税范围 | |
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 | |||
除此以外的赠与 | 征税 |
所属章节:第五章 土地增值税
注:以上内容选自张泉春老师2023年《税法一》高效基础班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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